廣東嘉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2018年-2020年)
為完善和健全廣東嘉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科學、持續、穩定的分紅決策和監督機制,積極回報投資者,引導投資者樹立長期投資和理性投資理念,公司董事會綜合考慮企業盈利能力、經營發展規劃、股東回報、社會資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及《廣東嘉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定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2018年—2020年)》(以下簡稱“本規劃”):
第一條 本規劃的制定原則
公司應積極實施連續、穩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應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并兼顧公司的長遠利益及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未來三年內,公司將積極采取現金方式分配利潤。
第二條 公司制定本規劃考慮的因素
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是在綜合分析企業經營發展實際、社會資金成本、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公司目前及未來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所處階段、項目投資資金需求、銀行信貸及債權融資環境等情況,平衡股東的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的基礎上做出的安排。
第三條 公司未來三年(2018年—2020年)的具體股東回報規劃
1、公司利潤分配可采取現金、股票、現金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許可的其他方式?,F金分紅相對于股票股利在利潤分配方式中具有優先性。
2、未來三年內,公司將積極采取現金方式分配利潤,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關規定和條件下,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不低于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且此三個連續年度內,公司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3、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一)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80%;
(二)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40%;
(三)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20%;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規定處理。
4、在符合分紅條件情況下,公司未來三年原則上至少進行一次現金分紅。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的資金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現金分配。
5、為保持股本擴張與業績增長相適應,在確保足額現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規模和股權結構合理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公司成長性、每股凈資產的攤薄等真實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第四條 股東回報規劃的決策機制
(一)公司董事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劃,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二)公司董事會結合具體經營數據,充分考慮公司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階段及當期資金需求,并結合股東(特別是社會公眾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意見,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紅方案,并經公司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后實施。
(三)若遇到公司外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并對公司經營造成重大影響,或公司自身經營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遇到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時,公司可對利潤分配政策進行調整。
第五條 未盡事宜
本規劃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本規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公司2017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廣東嘉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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