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嘉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壞賬核銷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廣東嘉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應收債權資產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促進公司的規范運作,有效防范化解資產損失風險,使相應的財務報告能更全面、準確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根據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建立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資產是指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資產減值準備是上述應收款項計提的壞賬準備。
第三條 壞賬損失是指有確鑿和合法證據表明該項資產的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發生了實質性且不可恢復的滅失,已不能給公司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流入。包括已計提和未計提壞賬準備的資產發生的損失。
第四條 公司進行壞賬損失的處置,應當在對損失組織認真清理調查的基礎上,取得合法證據,具體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據,社會中介機構的法律鑒證或公證證明以及特定事項的公司內部證據等。
壞賬損失依據下列證據進行確認:
1、債務單位被宣告破產的,應當取得法院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及執行完畢證明;
2、債務單位被注銷或被有關機構責令關閉的,應當取得當地工商部門注銷、吊銷公告、有關機構的決議或行政決定文件,以及被投資單位清算報告及清算完畢證明;
3、債務人失蹤、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當取得有關方面出具的債 務人已失蹤、死亡的證明及其遺產(或代管財產)已經清償完畢或確實無財產可以清償,或沒有承債人可以清償的證明;
4、由于擔保,已代為清償,其損失應以相關判決裁定等文件證明;
5、涉及訴訟的,應當取得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裁定及執行完畢的證據;無法執行或被法院終止執行的,應當取得法院終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6、涉及仲裁的,應當取得相應仲裁機構出具的仲裁裁決書,以及仲裁裁決執行完畢的相關證明;
7、與債務單位(人)進行債務重組的,應當取得債務重組協議或債權債務抵消 轉移證明;
8、對于無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銷的壞賬,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 應收賬款的拖欠時間在三年以上;
2) 須提供雙方的財務對賬證明,如確實無法提供對賬證明,應至少提供該賬戶從形成壞賬開始前三年的銷售回款情況;
3) 債務人雖未破產,但已處于歇業或停業狀態,確實無法償還欠款,且無其他責任主體承擔義務的;
4) 須在壞賬核銷報告中詳細寫明清欠經過及確實無法追償的原因。
9. 對無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銷的壞賬中具體情況的補充要求:
1) 債務人承認欠款但無力償還,應在考慮以物抵債等方法均無效后再申報;
2) 債務人存在,且欠款金額較大,能夠起訴而未起訴的應說明原因;
3) 債務人已不存在,應繼續向其可能的債務承接主體(如主管部門、出資方、 出包方)進行追償,并應說明債務承接主體不能償債的理由或出具證明材料;
4) 債務人已不存在,應在壞賬核銷報告中說明以下內容: 是否派人去債務人所在地調查;債務人辦公場所是否還有該單位,如沒有,現住所做何用途,現住所所在單位與債務人是否存在關系;是否向當地工商局或公安部門詢問過債務人搬往何處等;
6) 業務員欠款金額較大,且無法說明欠款原因的,如未報案,應說明未報案的原因。
10、其他足以證明應收款項確實發生損失的合法、有效證據;
11、公司在核銷壞賬后,應建立輔助賬,保留追索權,如發現債務人經營改善或有重組事項,應繼續追償。
第五條 資產損失處理申報程序
公司發生壞賬損失事項,由公司財務部以書面報告形式提請總經理辦公會進行審議。同時,公司還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公司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申請。書面報告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1、公司相關決策機構的審批意見;
2、損失金額和相應的書面證據;
3、形成的過程及原因;
4、追蹤催討采取的措施;
5、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
第六條 公司壞賬損失處理審批權限
1、總經理辦公會審批核銷資產損失的權限及程序:
1)核銷年累計100萬元(含)以下壞賬損失;
2)由公司財務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審查,由財務總監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實施。
2、董事會審批核銷資產損失的權限及程序:
1)核銷年累計額100萬元以上,且不超過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公司凈資產額10%或1000萬元的資產損失;
2)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后,向董事會提交擬核銷資產損失的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經董事會表決通過后實施。書面報告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1)總經理辦公會決策意見;
(2)核銷數額和相應的書面證據;
(3)形成的過程及原因;
(4)追蹤催討情況和改進措施;
(5)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6)涉及的有關責任人員處理意見;
(7)董事會認為必要的其他書面材料。
3)獨立董事應對所核銷資產發表獨立意見。
3、股東大會審批核銷資產損失的權限和程序:
1)核銷年累計額占上一年度公司凈資產額10%以上或1000萬元以上的資產損失;
2)由公司董事會向股東大會提交核銷資產損失書面報告,公司董事會書面報告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后實施。書面報告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1)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決策意見,獨立董事意見;
(2)核銷數額;
(3)核銷資產形成的過程及原因;
(4)追蹤催討和改進措施;
(5)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6)對涉及的有關責任人員處理結果或意見;
(7)核銷資產涉及的關聯方償付能力以及是否會損害其他股東利益的說明。
第七條 在提交給董事會審計的年度決算報告中,應對壞賬損失的處理情況做出說明。說明應包括損失的類別、清理及追索情況、金額與產生的原因、內部審批程序等。
第八條 公司應按照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定期對各項債權進行全面清理核實,合理預計潛在損失并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并作好壞賬準備的轉回和核銷工作。對不良債權應當進行專項管理,組織力量進行認真清理和追索。
第九條 對造成資產損失負有直接責任的責任單位與責任人,公司將追究其責任。
第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執行。
廣東嘉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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