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嘉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保證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廣東嘉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利益,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印章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的公章、部門章、各種業務專用章和在公司保管的法人代表名章,其它印章不在本管理制度范圍之內。
公司印章管理實行統一制度,分級管理。
公司公章由辦公室管理。
(二)公司采購合同章、報關章由采購部管理。
(三)公司銷售合同章由營銷中心管理。
(四)公司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名章由財務部管理。
(五)部門印章由各部門管理。
第四條 公司及下屬有章單位的印章要明確專人管理,嚴格執行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第五條 各部門申請使用公司印章時,一般性業務或事務用章由公司辦公室領導批準,重要事項使用公章由使用部門主要領導批準。使用公司印章時應認真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申辦人員應簽名確認。
第六條 公司各部門因業務需要需將公司印章帶走使用,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并注明帶走、送回時間。
第七條 公司各部門使用本部門印章時,必須經所在部門的主要領導批準并認真審查使用印章的用途和內容,防止錯蓋、誤用造成損失。
第八條 公司各部門的印章其主要用于公司內部管理和內部業務往來,確因業務需要,應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對外使用。
第九條 因管理不嚴造成印章丟失、損壞,要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說明原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上報批準刻章機關并登報聲明,重新刻制新章。
第十條 因印章使用不當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利用印章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損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要追究當事人、印章管理人員、批準領導的責任。
第十一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